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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 2021-09-2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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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加强国家政治、法律上层建筑领域的建设,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成为迫切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范围实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在中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在地方通过逐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的方式,逐步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经过三年的努力,国家各项工作走上新的轨道,人民的组织程度、觉悟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规定,政协全体会议每三年举行一次。到1952年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已届期满,何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开始考虑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鉴于《共同纲领》在人民中及各民主党派中有崇高的威信,最初曾设想在过渡时期可暂不制定宪法,只对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加以修改或补充,待国内阶级关系有了基本改变以后,即中国基本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同年10月,刘少奇受毛泽东的委托,在访苏期间就这个问题向斯大林征求意见。斯大林在会谈时建议中国可以考虑尽早进行选举和制定宪法,不给西方敌对势力在此问题上反对新中国的借口。中共中央接受了这个建议。

1952年12月24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关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提议。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对提议作了说明。他说: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考虑到人民解放战争还没有结束,各种基本的政治社会改革工作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济也需要一个恢复时期,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由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地方,则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现在,这个条件已经成熟,为着适应新时期的国家任务,必须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此,中国共产党提议,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开始进行起草选举法和宪法草案等准备工作。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于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进行起草宪法和选举法的工作,会议同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宋庆龄等32人为委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以周恩来为主席,由23名委员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起草委员会。两个起草委员会中既有共产党的领导人,也有各民主党派及其他方面的人士,具有很广泛的代表性。会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了紧张的筹备阶段。

进行全国范围的普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经过普选产生人民代表,才能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了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选举法起草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有关普选问题的规定,分析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民主政治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苏联选举的经验,很快提交了选举法草案。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月1日,《选举法》颁布施行。

这个《选举法》的主要特点,是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它以一定人口的比例为基础,又适当照顾地区和单位,在城市与乡村间、少数民族与汉族间,作了不同比例的规定,使全国各阶层、各民族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相应的代表。鉴于人民群众普遍缺乏选举经验及文盲尚多等实际条件的限制,人民代表的选举,在乡、镇、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等基层政权单位,采用举手表决的投票方法;在县及县以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这在当时的条件下,有利于人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为了在全国开展选举工作,需要统计出准确的人口数据。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个准确的人口数据。1953年4月3日,政务院颁布了《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随后,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工作。经过全国各地认真进行调查登记、复查核对、补登补报等大量工作,截至调查的标准时间1953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总数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其余为用其他办法调查的人口,包括没有进行基层选举的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待解放的台湾省以及国外华侨和留学生等。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不仅为全国普选提供了人口依据,而且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了准确的人口数字。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建立乡、县、市、省各级选举委员会,抽调25万余名干部参加选举指导工作。各地选择不同类型的地区进行基层选举的典型试验,取得经验后再分批展开,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工作,在21万余个基层选举单位、3.23亿登记选民中进行了基层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在完成基层选举的基础上,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央直辖少数民族行政单位,以及军队单位和华侨单位分别选举产生1226名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台湾省代表暂缺)。在1226位代表中,中共党员668人,占54.48%,党外人士558人,占45.52%。在此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在毛泽东的主持下起草完成,经反复讨论、修改,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的审议。

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有各民主阶级、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有劳动模范、战斗英维,有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有工商界、宗教界人士,还有少数民族、海外华侨代表。这样的代表阵容,充分体现了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一切爱国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大团结。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毛泽东向大会致开幕词《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他说: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他号召全国人民,应当努力工作,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毛泽东充满自信地宣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

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对于100多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于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我国人民利益和人民意志的产物。1949年一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现在这部宪法草案总结了五年以来国家机关工作的经验和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经验,对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作出了更加完备的规定。他强调说,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一切共产党员都要同各民主党派、同党外的广大群众团结在一起,为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

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他指出,从1953年起,我国开始了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我们的目标是,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得到有计划的迅速的发展,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的最初概括。周恩来还指出,即将由大会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规定的目标,依靠全国人民的支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一定能把我国各项事业推向新的更大的胜利。

大会经过充分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法。代表们在讨论发言中对五年来的政府工作表示满意,大会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

大会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选举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根据周恩来的提名,决定任命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为国务院副总理。

9月28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它所担负的各项重大历史任务胜利闭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从反动统治者专制独裁政治到人民民主政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民主制度从此建立在更加稳固的基础之上。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次伟大变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和正式实行,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伟大创造,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它不仅为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确定了一种新型政权组织形式和总的民主程序,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这种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民主政治制度,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证,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同时,也需要在发展中继续探索和完善这个制度。例如,在地广人众、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条件下,如何切实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尚须创造多样化的民主形式和程序;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组织结构、工作制度、代表素质等还有待改进和提高,以便更充分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直接监督的主体,其监督标准、监督程序及实施细则等,有待于制度化、法律化。总之,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一项长期而又十分重要的任务。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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