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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促进实现印度支那停火
  • 2022-02-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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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4月26日,日内瓦会议开幕。会议首先讨论朝鲜问题,共有19个国家参加,历时51天。为寻求巩固朝鲜半岛和平与和平解决朝鲜统一问题的办法,中国代表团作了不懈的努力,特别是周恩来所体现的协商精神与寻求和解的宽阔胸襟,给与会各国代表留下深刻印象。但由于美国不打算解决任何问题,直至6月15日关于朝鲜问题的讨论结束,会议未能达成任何协议。

5月8日,会议开始讨论印度支那问题。这正好是越南人民军取得奠边府大捷的第二天。参加会议的有五大国和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六方。讨论进行了一个多月,未能取得任何进展。各方争执的关键问题是:第一,越南停战后如何为法、越双方部队划分集结区。法方主张划在北纬18度线,越方主张划在16度线,相距甚远。第二,如何对待老挝和柬埔寨。越南提出,老、柬两国的问题应作为整个印支问题的一部分加以考虑,必须按同样的方式在印支三国实现停战;法方提出,老、柬问题应该与越南问题分开处理,不承认老、柬存在当地的抵抗力量,认为那里只有越南撤军问题。

面对这两个棘手问题,周恩来认为,争取进一步缓和紧张局势,需要造成一个国际统一战线,联合法国,联合英国,联合东南亚国家,联合印度支那成员国,达成印度支那的和平,来孤立美国,主要是孤立美国主战派。按照这样的思路,经征得越方同意,中国代表团积极开展活动。为解决越、老、柬三国之间的问题,中国代表团主动与柬、老两国政府代表接触,使他们了解中国不仅支持越南的抗法斗争和统一,也同样支持柬、老两国的独立和统一,赞同它们奉行和平中立政策。6月16日,周恩来综合各方意见提出解决老、柬问题的新方案,主张从老、柬撤出包括越南志愿人员在内的一切外国军队,同时老、柬两国以民主方法解决内部问题,从而推动有关各方朝解决问题的方向迈出重要一步。17日,法国主战派政府垮台,主和派孟戴斯-弗朗斯就任新总理兼外长,即将亲自到日内瓦谈判。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中国代表团立即与各方磋商,以促进共识。19日,与会国家终于就如何解决老挝和柬埔寨的停战问题达成了一些协议。20日,日内瓦会议暂时休会。

休会期间,为促成法、越之间达成协议,周恩来进行了紧张的穿梭外交。6月23日,周恩来专程到瑞士首都伯尔尼会晤孟戴斯-弗朗斯,与他坦率地交换了意见。最后,孟戴斯-弗朗斯表示,只要印度支那停战,法国一定要跟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友好。7月3日至5日,周恩来返回国内,在广西柳州与胡志明等越南领导人举行会谈。周恩来详细介绍了日内瓦会议上的谈判情况和最近的国际形势,并着重分析了和与战两种选择的利弊得失。会谈快结束时,胡志明做了结论。他说:“现在越南是站在十字路口,可能和,也可能战。主要方向是争取和,准备战,工作的复杂性在于得准备两套。”6日,周恩来返回北京,当晚向毛泽东、刘少奇等汇报了日内瓦会议进展的情况。第二天,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在会上肯定了过去两个多月中国代表团的工作,指出方针是正确的,活动是有成绩的。他说:“在日内瓦,我们抓住了和平这个口号”;“我们要跟一切愿意和平的人合作,来孤立那些好战分子,就是孤立美国当局,主要还是那里头急于要打仗的那一派”;“继续执行这个方针,并且在有些具体问题上抓紧一点,估计可以达成协议”。会议最后作出决定,批准代表团在日内瓦会议上的工作和进一步的方针。9日,周恩来离开北京返回日内瓦。途经莫斯科时,他又与苏联领导人交换意见,并取得一致。12日,抵达日内瓦当晚,周恩来分别拜访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和越南外长范文同,向他们说明越、中、苏三国党中央所商定的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一致意见:主动、积极、迅速、直截了当地解决问题,在不损害基本利益的前提下,作个别让步,以求达成协议。

在日内瓦会议的最后阶段,周恩来继续与有关各方磋商,推动谈判进程,直至法、越双方达成妥协。法、越双方最后确定,以北纬17度线以南、九号公路以北约20公里的贤良河为界,南方为法国军队集结区,北方为越南民主共和国军队的集结区。经过前后长达75天的讨论,在7月21日的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除美国外,有关各方终于达成了日内瓦会议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协议和三个停战协定,并发表了最后宣言。

参加日内瓦会议,是中国通过大型国际会议争取和平协商解决重大国际争端的首次尝试和运用多边外交的开端。日内瓦会议的成功,使印度支那战争得以停止,不仅亚洲局势和国际局势得到进一步缓和,中国南部边陲的安全也得到保障。通过这次会议,新中国初步打破美国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扩展了国际和平统一战线,为国内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周边环境。中国和老挝、柬埔寨两个近邻的关系有了良好开端。中英关系有所突破,两国宣布互换代办,实现了“半建交”。中、法代表直接商谈,为双方相互了解提供了机会。会议期间,中美两国代表也就双方公民回国问题进行了接触,这是以后中美大使级会谈的先声。

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改善和发展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尤其是邻近的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是新中国外交的重要方面。当时,周边一些比较弱小的国家对新中国抱有恐惧和疑虑心理。这不仅因为中国是亚洲地区的大国,而且因为中国当时同周边国家之间还存在着诸如边界、华侨国籍等一些悬而未决的历史问题。此外,这些国家还十分担心和害怕共产主义作为一种国际政治势力对本国的影响。为消除这些国家对新中国的误解,促进它们同新中国发展关系,需要制订适合于同这一类国家交往的新方针。在此背景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运而生。其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结成一个有机体,言简意赅地概括出新型国家关系的总体特征。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北京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针对当时中印两国间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周恩来希望双方以五项原则为基础妥善处理。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中印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有关换文。在协定的序言中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周恩来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访印期间,周恩来利用各种场合阐述了中国的对外政策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作用。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南亚的政策是和平共处,我们要把这一政策贯彻下去;世界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革命不能输出,一个国家内人民表现的共同意志也不应容许外来干涉。在与印度总理尼赫鲁会谈时,尼赫鲁提议双方在会谈后发表一个联合声明,周恩来表示同意,并请尼赫鲁起草。经双方磋商后发表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载入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指出:“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在亚洲及世界各地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然而,如果接受上述各项原则并按照这些原则办事……这些国家就能和平共处并相互友好。这就会缓和目前存在于世界上的紧张局势,并有助于创造和平的气氛。”随后,在访问缅甸期间,周恩来又与吴努签署了《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双方同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中缅关系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日内瓦会议关于印支问题的谈判进入关键阶段时公之于世的,因而格外引人注目并迅即引起重大国际反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虽然首先是为处理与亚洲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而提出的,但中国领导人很快将它作为处理一般国际关系的准则。根据参加日内瓦会议所了解到的各方面情况,党中央准备采取更积极的外交步骤,不仅要改善中国同周边国家的关系,而且要改善中国同一些西方国家的关系。在周恩来回国期间,毛泽东指出:“现在,门要关死已经不可能了,而且很有一种有利的局势,需要我们走出去”;“在目前世界上这样四分五裂的形势下,一块铁板那样的事情是不可能的。”他提出,对于英、法这类国家,要改善关系,争取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对于一切希望和平而对中国还有某些疑虑的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要主动地去做工作;对美国要使它孤立,使它分化,对美国这样的国家也不是没有文章可做。

日内瓦会议后,曾任英国首相的英国工党领袖艾德礼、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等相继访华。这是第一批访问中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人。毛泽东在会见这些外国客人时多次谈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说:我们认为,五项原则是一个长期方针,不是为了临时应付。这五项原则适合我国的情况,我国需要长期的和平环境。五项原则也适合亚洲、非洲绝大多数国家的情况。还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推广到所有国家关系中去。不同的制度是可以和平共处的,社会主义可以同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封建王国共处,只需要一个条件,就是双方愿意共处。他特别指出:“这也包括美国在内,希望美国也采取和平共处的政策。”

1956年,在波兰和匈牙利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于11月1日发表声明,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上。这样,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被用于处理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关系,也被用于处理同社会主义各国的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它是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展活动,冲破美国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扩大对外交往的有力武器。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截然对立的时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主张世界各国在相处中互相监督,实行对等的约束和自我约束,具有法律性和道义性。它不仅包含了处理国家间政治关系的原则,同时也包含了处理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内容。这些特点赋予它恒久的生命力。从那时起,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检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也逐渐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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