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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历史•圆中国梦】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 2025-12-0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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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中央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实现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基本任务,广大农村既面临着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要推动农业快速发展的艰巨任务,这些都必须通过党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团结和领导农民来实现。

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基层党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截至1953年底,在全国22万个乡中,已有17万个乡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但是,全国仍有5万个乡尚未建立党的组织,各种落后思想在不少党员中还相当严重,有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一些党组织的战斗力不强,还不能满足国家推进工业化和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

1954年11月至12月,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过渡时期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实现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共中央秘书长、中央组织部部长邓小平就过渡时期农村党的任务、发展党和巩固党、坚持群众路线和县委领导等问题作了讲话,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马明方作了《发展和巩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为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的报告。

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过渡时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对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农村发展党与巩固党的工作作了基本的部署。会议指出,农村党支部的一切工作是为了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支部工作的好坏,首先要以完成这一任务的结果如何来衡量。会议规定,要有计划地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后三年内,继续在农村中发展200万至300万党员,使全国经过土地改革的乡都建立起党的基层组织。鉴于农村还有15%左右的落后支部,会议特别提出了整顿落后支部和加强对落后支部领导的问题。

适应地区和生产组织的实际变化,会议对支部组织形式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以解决农村党支部组织形式问题。随着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个体农民正在逐渐地联合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进行生产。对此,会议明确,在乡支部统一领导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可建立党小组,党员多的可建立分支部;党员超过50人的乡,可建立乡总支,但在合作社中建立了分支部的,乡党员虽不足50人,也可成立总支部。这些规定反映了农村党的组织形式的重大变化。

随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党员对学习文化的要求不断增长。对此,会议研究了如何加强农村党支部的教育工作,明确了党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政治工作的任务,是加强对社员的社会主义教育,正确贯彻执行党对互助合作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产量,增加合作社和社员的收入,保证执行国家的农业生产计划和农产品的收购计划,并团结和引导周围的互助组和个体农民逐步走向合作化。

实现集体领导,建立支部民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农村党的建设中极为重要的原则。鉴于此,会议强调,农村支部必须注意加强和改进支部委员会、全体党员大会和党小组的生活和工作。提出要加强农村党支部的民主制度建设,把支部的经常教育制度建立起来,定期轮训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小组长;对乡村中的各种非党组织,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它们的作用;在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上,要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工作,反对强迫命令。

会议还着重讨论了县、区委如何加强农村支部的领导问题。会议认为,县、区委加强和改进对农村支部的领导,对于提高农村支部工作和政治思想水平,是带有决定性的一个环节。要求县、区委把管好支部工作列入经常的工作日程,注意培养支部的领导骨干、培养党课教员。

按照中央要求,各省、地、县委坚决执行会议精神,对农村支部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和讨论,制定出加强农村支部工作的具体办法和今后三年内在农村中发展党员的计划,在支部内进行认真的传达和讨论。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现了党的基层组织在农村基本覆盖。

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的召开,促进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农村党支部在互助合作运动中的领导,使党的农村支部在以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连载来源《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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