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机制。
举报、投诉中心设在汕尾日报社新媒体部。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新媒体部专人负责,并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受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主要指单位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投诉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办理,由网络信息安全小组集中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备案。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绘投诉举报人。
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