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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文明汕尾 同建善美之城】严禁“生鲜灯”美颜  摊档食品“本色上阵”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消费者如遇经营摊档悬挂“生鲜灯”,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2023-12-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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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农贸市场检查商户照明灯具。

连日来,记者跟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走访了我市多个农贸市场、商超,发现目前大部分经营档口、摊位已经没有“生鲜灯”的身影,各类食品“素颜”登场。截至目前,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21人次,检查市场90家次,检查销售者692家次,发现问题数32个,已全部督促完成整改。

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一规定的实施,意味着生鲜食用农产品将禁用此类“美颜灯”。在连日来的走访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市、区)、镇(街)三级执法人员,针对各县(市、区)的农贸市场、商超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中的畜禽肉类、海鲜、果蔬等食用农产品销售摊位进行地毯式排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要求经营者立即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或撤除。期间,执法人员还要求市场开办者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使用“生鲜灯”的商户立即督促其更换灯具并做好检查记录。

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于12月8日印发了《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召集农贸市场开办者开会、微信群通知、在市场内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确保所有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相关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了解国家相关规定,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和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于12月15日前进行整改,更换符合要求的灯具,未能限期完成整改的,将严格依法处置。

“经过近段时间的宣传和检查工作,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生鲜灯’使用情况已大大减少,经营者和消费者政策知晓率显著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成效显著,但通过对近期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发现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个别小型生鲜店由于散布在广大社区、农村,短时间内执法人员未能做到检查全覆盖,依然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二是个别销售者更换灯具后,又使用带颜色的塑料袋包裹灯具或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方式以改变食品原有色泽,误导消费者。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市民,如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生鲜经营摊档依旧悬挂“生鲜灯”,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生鲜灯”禁令的实施,为“放心肉”护驾,无疑是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在走访过程中,也有不少摊档商户以及一些灯具店主表示不知道所用和销售的灯具是否符合规定,他们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在执行“生鲜灯”禁令的同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裁量标准,明确规定摊档悬挂的适用灯具类型、色温、亮度,这样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能降低经营者的违规风险。

汕尾日报记者 张文滨

【共创文明汕尾 同建善美之城】严禁“生鲜灯”美颜  摊档食品“本色上阵”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消费者如遇经营摊档悬挂“生鲜灯”,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702,834,933,000 64e65c7b276b41538a7ff5e58b4e77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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