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社官方网站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栏目 -- 公告通告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供微信预约订购口罩服务的公告(汕防疫指办公〔2020〕8号)
  • 2020-02-11 22:59
  • 【字体:    

 

为满足汕尾市民需要,坚决打赢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市决定自21217:00起为广大市民提供线上预约购买并配送口罩服务。

一、市民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海陆安康”进入小程序页面(或扫描下方的葵花码),点击“口罩预约购买”进行预约。

 

二、实名预约购买口罩具体规则如下:

1.由于目前我市口罩产能较小,暂定每天为市民投放口罩1万个,今后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数量调节。

2.微信小程序预约时间从每天下午5点开始,市民可预约第二天的口罩。

3.每人每天可预约5个口罩(费用:9.5元包邮到户),预约将以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排序,先到先得。如果当日未能预约成功,可于次日下午5点后再次预约。预约成功的,未来5天内不可再次预约。

4.请注意:“预约登记完成”不等于“预约成功”,预约结果请前往“个人中心——我的预约”中查看。

5.凡预约成功的市民可购买口罩,由邮政汕尾分公司第二天送货上门〔仅限于汕尾市辖区范围内,含县(市、区)镇村〕。

三、本次口罩属政府应急物资调配供应,包装相对简易,产品合格,请市民放心使用。

四、由于该小程序开发时间短,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加以解决和改善,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了避免人员聚集,请大家尽量少出门。

五、请各位市民朋友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号通告精神,科学规范使用口罩。

   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211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供微信预约订购口罩服务的公告(汕防疫指办公〔2020〕8号) 1,581,404,375,000 a84ee902eba245c6a4d8b0f7ceb7b194

主办单位:汕尾日报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汕尾日报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4120190010

主办单位:汕尾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汕尾日报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412019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660-3387883   邮箱:swrbxmtb@163.com
粤ICP备13051037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69号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