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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加强市场管理 改造私营商业
  • 2021-09-1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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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私营商业经营比重占有很大份额。1950年私营商业在批发方面占71.6%。在零售方面高达85.3%,均占绝对多数。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为了掌握主要货源、稳定市场,已开始着手以国营批发商业代替私营大批发商的工作。截至1952年,私营商业经营比重在社会商品批发总额中降至36.3%。1953 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着重加强对私营大批发商的改造。一是扩大加工定货和收购、包销,把私营工业的产品更多地掌握在国营批发机构手中。二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使这些大宗交易脱离私商。三是实行粮、棉、油的统购统销,在主要农产品的批发环节上排除私商经营。1954 年,国家逐步扩大了对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范围,并逐步对有关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所必需的重要原材料,以及人民生活和出口需要的重要农产品实行派购或统一收购。重要工业原料如煤、铁、钢材、铜、硫酸、烧碱、橡胶等完全由国营商业控制,实行计划供应。同时规定私商不得自营一般商品的进口业务。这样,与此相关的一大批私营大批发商被国营商业所代替。

私营大批发商被代替后,余下的多是经营次要商品的较小批发商。旧的自由市场的活动范围大大缩小,国营商业对整个市场的统一管理,对私营商业的领导和监督得到了加强。私营零售的主要部分,已不能像过去那样依靠从私营批发商或从生产者方面进货,而必领依靠国营商业、合作社进货来维持营业。市场关系的这种变化和改组,一方面为国家对私营商业进一步实行改造创造了前提,另一方面又必不可免地使商业中的公私关系趋于紧张。

1954年春夏,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中,有着十余万从业人员的私营批发商因为得不到货源而没有买卖可做。集镇的私商,因为主要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由国家扩大收购,营业额日益缩小。在城市中,粮食和食油的计划供应,减少了私商的销货量。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经营范围和零售额的不断扩大,使私营零售比重迅速下降,私营零售商惶惶不安。城乡交流方面,由于农村正在宣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私商难于下乡,合作社对一般土产一时又无法全部经营,致使某些农副产品的流通出现阻塞现象。针对市场关系的变化,7月13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中央指出:市场的稳定是进行经济建设的必要前提,经过计划收购来掌握货源和经过计划供应来控制消费量,是在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市场稳定的不可少的步骤。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很大,有七八百万人,对他们不能盲目排挤,一律不给安排,不给生活出路,否则,势必增加失业人口,造成社会混乱。中央要求,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必须对私营零售商进行组织货源和组织供应的工作,并缓和私营零售商营业额下降的趋势。

根据中央的指示,从1954年下半年起,各地按照不同情况,对私营批发商采取了“留、转、包”等不同的改造步骤。“留”,即凡为国营商业所需要者,可以为国营商业代理批发业务;“转”,即凡有条件转业者,辅导其转业;“包”,是指对无法继续经营者,其职工和资方代理人可经过训练,由国营商业录用。经过上述改造,余下的批发商户数虽然不少,但都是一些经营零星商品的小户。

随着私营批发商逐渐被国营商业所代替,中央明确了改造私营零售商业的主要形式是代销、经销,由国营商业掌握商品货源,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牌价。到1954年底,在批发方面,国营商业所占经营比重已达到88%以上;在零售方面,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所占经营比重已达57.5%。粮食、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产品基本脱离了自由市场。当年,国家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取得很大进展。

从市场关系的变化来看,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54年超额完成了粮食、油料的统购任务,加强了其他农产品的收购,扩大了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国家掌握了主要工农业产品的货源。加上粮食、油脂、布匹统销的措施,在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稳定了市场,基本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的需要,特别是保证了城市、工矿区供应和出口的需要,支援了国家的工业化,在财经战线上取得重大成就。这是我国市场关系变化的主要方面。

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前进太快,挤掉了大量私商。在城市,不论批发和零售,私营商业日益萧条,赔累户数占总户数的50%-60%,以至不少私商难于维持生活。农村的形势更紧张,不少地方为了“割断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对非统购的农副产品也禁止私商收购贩运,农民搞副业生产或运销自己的产品被看成“自发势力”。农村私商多数无法经营,农民要的某些必需品不容易买到,合作社收购农产品的计划也很难完成。对此,农民反映说,“合作社忙死,农民等死,私商闲死”。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初步估计,一年来农村私商被排挤的有69万户、100万人左右,约占1953年底农村全部私商从业人员的22. 2%。农村中许多无法维持的商贩,转业无路,有的流入城市,又增加城市的困难。总的来说,市场关系的变化使城乡关系、公私关系发生紧张的情况,在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如果各方面的工作做好了,紧张的程度可以有所缓和;反之,如果工作有毛病,会更加助长这种紧张关系。

针对上述情况,195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首先分析了1954年下半年以来商业工作中的主要缺点,是国营、合作社商业前进得太快,没有解决好把掌握的商品统筹安排给公私商业的问题。中央深刻地指出:“应该懂得,工人阶级当了政,必须负责对社会各阶级的生活出路进行适当安排,这样作,是适合国家利益,有利于工人阶级的。”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方针:

(一)对已经被代替的私营批发商,应继续贯彻吸收使用的方针。(二)在城市零售阵地上,社会主义商业前进过多的部分,应该考虑作必要的退让,使所有私营零售商能够在可以维持的水平上,继续经营,以维持生活,使他们逐步过渡为国营商业的分销处、门市部,或由国家吸收使用其人员。(三)对于农村的小商小贩,改造的方针应该是:根据自愿的原则,在供销合作社领导和计划下,通过各种形式加以组织,使之经过互助合作的道路,分担农村商品流转的任务,并逐步过渡为供销合作社商业。(四)统购统销方面,对统购任务完成后农民的多余产品,应根据市场管理的原则,允许并组织农民自由买卖;对其他一般农产品的买卖,不能滥加限制。在供应方面,则应尽可能地满足农民需要,尽可能地给农民以方便。

上述方针,是符合市场关系变化的实际情况的,是可行的。根据中央的这个指示,1955年4月以后,各地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前进过多的城市,适当撤并零售网点,调整批零差价;同时改进国营商业的批发工作,增设对私商的批发网点,使他们能维持经营。各城市还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定出一个既可稳定市场价格、又能够维持私商经营的公私比重,作为调整公私商业的尺度,在一个时期内基本不变。对农村集镇的私商,由供销合作社负责供给货源,县、区供销合作社在零售方面作必要的退让。以上措施,使私营商业得到一部分营业额以继续维持经营。

按照“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和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方针,经过几个月的调整、改造,到1955年8月,纯粹私营商业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在32个大中城市占25%,在农村集镇占18%。有相当一部分私营零售商已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这表明,国家对私营商业包括城乡小商贩的改造工作,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从整个市场关系的变化来看,由于国家加强对农产品的计划收购,增加计划供应的品种,扩大计划供应的范围,约占农村收购总额42%左右的粮食、油料及棉花等商品脱离了自由市场,加上重要工业原料和主要副食品已大部分为合作社所收购,农村中70%的农副产品商品量已为国家和合作社所掌握。对私营工业扩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也将大部分工业品的生产、销售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样,社会经济生活中市场调节的作用及其活动范围便日益削弱和缩小了。

当然,采取这些方针措施本身,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格局,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虽然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但还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一方面, 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在不断扩大和增强,另一方面,市场调节还能在一定领域(主要在微观经济领域)发生作用。在双重调节的运行机制下,当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之间出现矛盾或冲突时,国家的计划管理起决定的作用。这是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济运行的一个特点。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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