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党的事业发展和领导责任加重,党的八大对党员和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强调要不断提高党员和干部的质量。“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斗争,这是当前党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八大用“预备党员”代替“候补党员”,不仅概念上更加确切,而且突出了加强预备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经常性。要求重视接收党员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人和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的审查。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无例外地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干部对党和人民负有比普通党员更高的责任,必须对他们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要在分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干部管理工作同政治和业务的检查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大量地培养和提拔新的干部,加强各项建设人才培养。
党的八大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基本纽带,党的领导机关应经常检查和改进基层组织的工作;一切直接领导基层组织的党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在基层组织中普遍地进行教育。八大党章第一次使用“党的基层组织”的概念,取代了以往的“党的基本组织”和“党的基础组织”的概念,这更能反映基层组织的本质特征和地位作用。在此基础上,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任务作了新规定,要求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导群众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劳动纪律,保证完成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一切违法乱纪、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斗争。八大党章还把党的基层组织分为基层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三类: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可以成立基层党委员会,下设若干个总支部或者支部;党员超过五十人的,可以成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
党的八大选举出97名中央委员和73名候补中央委员组成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在讨论中央委员候选名单的预备会议上,毛泽东专门讲到,中央委员会的结构要反映党的历史发展,现在转到搞建设,搞经济,中央委员会将来应该有许多工程师、科学家和从工人中成长的干部。这是毛泽东根据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展开的新形势对党中央领导集体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八大决定中央委员会增设副主席和总书记,中央政治局设立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并增设候补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下一律设立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县、自治县、市的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必要时可选举书记处。
党的八大还决定加强党的各级监察机关,在党章中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县以上地方党委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地方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且经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的监察委员会应当不限于受理案件, 而且要积极地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状况;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保证各级监察机关有足够的干部力量,并且经常对于它的工作给以坚强的支持。
9月28日,在党的八届一中全会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当选为副主席,邓小平当选为总书记,这六人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六人中,除七届一中全会选出的五大书记中的四人外,增加了陈云、邓小平两人。八大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承续了七大选出的中央领导集体,又有新的成分加入,为以后的新老交替作了重要准备。八届一中全会还选出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党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执政地位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它总结了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在全国执政的情况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主要方针,初步形成了执政党建设理论。它所提出的执政党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措施,总体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契合当时实践需要的,特别是关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关理论和举措,是富有创造性、极具针对性的。虽然有的方针、原则和举措没有能坚持下去,但它毕竟是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条件下对自身建设探索的良好开端。历史证明,这些探索对于党的组织建设的发展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 (下)
(连载来源《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