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晓铭)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出台《汕尾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指标倾斜、要素保障、审批提速”等方面,加大自然资源政策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细则》共包含九章三十五条,对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项目审批、规划管理、土地供应、确权登记、批后监管、职责分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一方面,加大了点状供地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为多渠道保障不同项目用地需求,《实施细则》明确点状供地项目实行分类审批管理,在建设用地使用上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的原则,分别按照征转合一、征转分离、不征不转的方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相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做好集体点状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实施细则》提出了点状供地与留用地安置挂钩制度,即点状建设用地属经营性用地且村集体历史征地有节余留用地指标的,可按留用地办理,抵扣留用地指标;对于没有节余留用地指标的,村集体可按规定申请预支留用地指标,既解决乡村产业发展“落地难”问题,又实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盘活。除此之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点状供地的全流程管理要求,从全流程管理的角度,从项目前期的申请筛选、中期的审批发证、后期的监督管理均作了进一步细化,为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部门“精准导航”,加快推进乡村产业项目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