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晓铭) 近日,我市正式印发新修订的《汕尾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安全生产举报程序,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工作坚持“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保障奖励发放的规范与公正。为拓宽监督渠道,《办法》整合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信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及现场举报等多种途径,方便公众便捷反映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在奖励机制方面,《办法》设置了阶梯式奖励标准:对举报一般隐患和违法行为,给予300元奖励。对举报重大隐患或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额的15%计算,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针对可能导致严重惩戒后果或涉及刑事犯罪的举报,如被举报对象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等,奖励金额,分别给予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瞒报、谎报行为,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金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奖励的适用条件,要求举报线索具体、属实,且为相关部门尚未掌握或未依法处理的,鼓励实名举报,以保障核查效率与奖励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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