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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我市进入伏季休渔期
  • 2026-04-3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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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记者 罗瑞琪)记者近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将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海洋伏季休渔,为期三个半月。

据悉,休渔海域为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报备自愿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休渔期间,我市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区)休渔,严禁外省(区)渔船在本市休渔。钓具渔船、养殖船等非休渔渔船及经批准免休的渔船,需全天候开启AIS或北斗卫星终端,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所有休渔渔船须按规定有序停泊,船舶所有人、船长需落实人员值守、消防设施配备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服从属地防台风工作安排,严禁擅自装卸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明火拜祭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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