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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时评】法治护航区域协调发展 “深汕样本”助力汕尾深度融湾
  • 2023-10-1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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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9月27日,《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首部“基本法”,是推动合作区加快建设成为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新拓展区、粤港澳大湾区辐射节点区的重大举措,是合作区开发建设进程中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要事,可谓正逢其时、意义重大,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创新区域合作模式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探索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合作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的发展成效,但同时亟需通过立法重点解决合作区的发展难题,加快补齐发展短板,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推进合作区改革探索,为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条例》共52条,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发展原则、合作体制、协调机制、改革创新、组织机构、管理职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营商环境、发展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条例》的施行为汕尾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条件。对于汕尾而言,必须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紧扣“走在前列”,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深度融湾”工程,以深汕特别合作区为纽带和桥梁,与深圳携手做好联合协作共建共赢文章,以落实“百千万工程”为牵引,扎实做好规划共绘、设施共建、产业共兴、资源共享、机制共活“五共联动”建设,在优势互补中增创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增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新优势。基础设施承载着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的使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交通素来被认为是“现代化的开路先锋”。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便利,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汕尾聚焦“建设大通道、振兴大港航、发展大物流”,着力构建外联内畅、立体多元、绿色智慧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全面融入深圳半小时、广州一小时经济圈。放眼海陆大地,汕汕高铁建设快马加鞭,深汕高速、潮惠高速、兴汕高速等公路主骨架基本形成,深汕西改扩建、兴汕高速二期建设、揭普惠高速南延线前期工作加速铺开……综合立体交通网内畅外联,“融湾发展”加速跑,发展活力处处涌动。

“奔向海陆丰,只需一粒钟!”随着日前广汕高铁的开通,极大地增强汕尾的区位优势和发展动能,有力促进汕尾深度融入了“轨道上的大湾区”。这既有利于加快区域发展要素向外扩散,促进珠江三角洲核心区产业向汕尾等粤东地区转移,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亦有利于人流、物流、资金流更多双向流动。“察势者智,驭势者赢。”只有充分发挥“东承西接”区位优势,大力推进与“双区”特别是与合作区的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物流港口联合联通,才能加快融入大湾区半小时经济生活圈,进而让汕尾更好融入“双区”“两个合作区”建设和全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之中。

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增创产业发展互补互进新优势。推进产业有序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保护完整产业体系的内在要求,更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当前,与粤港澳大湾区近水楼台的汕尾,正在向湾而行:电子信息制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大石化新材料及新能源、大美丽产业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崛起,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百亿级产业集群加速集聚,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基本形成。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外溢效应第一圈层,汕尾区位优势独特、产业承接作用突出:距深圳中心区约170公里, 距深汕特别合作区50公里,处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前沿地带,为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等的外溢需求创造了机会。要脚踏实地按照谋划的“路线图”实施,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推进“1+1+3”产业承接平台建设,高水平打造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突出打造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引导形成健康互促、良性互动、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与深圳市、合作区建立健全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产业对接合作和联合招商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生态协同发展,实现产业共兴、互利共赢,推动深汕合作共赢迈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

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增创机制平台互融互促新优势。无论是经济运行,还是推动工作,体制机制灵活,思想观念活跃,效率自然就高,效果自然就好,就能激发市场活力、社会活力、基层活力,故而对一个地方的发展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今天,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各地而言都是一次机遇性、竞争性、重塑性变革,谁能在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上“先行一步”,谁就能在百舸争流中“赢得主动”。汕尾要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强起来,就必须充分学习借鉴深圳先进的体制机制、思想观念和发展经验,创新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与深圳建立合作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接联动,强化合作区产业、经济、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的辐射带动、拓展延伸作用,加快形成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生动局面,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

事实上,从2008年因成立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结缘,到2011年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启“飞地经济”改革试验合作,到2017年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运行,形成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的合作格局,到如今汕尾主平台内,深汕合作拓展区建设如火如荼,再到近日合作区首部“基本法”出台,深汕合作愈发深化,汕尾融湾步伐也愈发加快。要以汕尾所能、服务“双区”所需,全力支持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主动接受“双区”辐射带动,把特区搬到汕尾“家里面”,实现从单向帮扶到高质量的“双向奔赴”,在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推进海洋强市和文化强市建设以及党建引领“三六九”工程等方面下功夫、见实效,加快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条例》施行之日已近在咫尺。让我们共同努力,开拓进取,共创“特区”“老区”携手共进合作共赢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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