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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美监督】电动车能否捎带上公交车?市民热议,汕尾粤运客运公司作出回应:莫在安全问题上犯糊涂
  • 2023-12-0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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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 (记者 彭子珍) 记者接到市民吕先生投诉称,城区至海城近期某班次的班车上,有乘客携带电动车随行上车(见附图),联想到网络上报道的电动车在公交车上自燃或是锂电池爆炸,酿成人员死亡的事件,他为此深感不安,思虑再三,决定拍下照片向媒体反映情况。

吕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图片

记者随即从网上了解相关情况,央视新闻曾于2023年8月20日报道,在104国道南京花旗营段,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导致2人死亡,5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公交车起火原因为一乘客违规携带电动车上车,锂电池电瓶自燃引发惨剧。

市民对此又有怎么看法?乘坐公交车时能否携带电动自行车?记者随机走访部分市民。

市民吴女士说,无论是在公交车上,还是电梯里,最怕遇到一些没有安全意识的人,违规携带电动车上公交车或者携带到电梯里,一旦发生爆炸,大家想逃都来不及,随时有可能葬身火海。生命没有第二次,希望大家珍惜生命,提高安全意识。

市民刘先生说,公交车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如果在公交车上遇见违规携带电动车的人,会立刻提醒他,让他们知道锂电池有自燃的安全隐患,谁都不想在公交车上发生意外。也希望相关部门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使用,适当出台一些相关的限制措施,整治这种违规行为,开展关于锂电池自燃的安全教育活动等。

市民许先生认为,公交车相对封闭而且人员密集。一旦车厢内电动车燃烧,产生的大量烟气难以短时间内排掉,必然会充满整个车厢,车内人员有被灼伤和中毒的风险。他建议我市相关部门借鉴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规定,禁止乘客携带可能污损车辆、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含充气气球、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出台相关政策来杜绝此类现象。

海丰粤运公司对此回应称,目前,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第二大项第五条规定,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量不超过100uh,由于电动车的锂电池属于易燃、易暴物品,存在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自然爆炸难以扑灭,可能会对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为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和顺畅,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充电辅助交通工具乘坐公交车。

在走访汕尾粤运客运公司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对此作了回应。

该负责人说,我国目前城市普通公交系统车站都是开放式,上下车较随意,且城市公交车班次多、停站多、没有相对封闭的运行环境,也难以设置类似机场、火车站、地铁甚至客运系统的安检环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交车面对违禁物品带来的安全风险可以“无动于衷”。

事实上,粤运公司在公交车上的安防措施也在不断升级中。比如车窗改成推拉式、配备了灭火器和安全锤。这些防范措施,都可以对公交车上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起到预防、避险、及时处置的作用。同时,还加强日常公共交通安全乘车宣传教育。

该负责人呼吁,无论如何,公交的安全运行关系着市民的出行安全,必须要求每个乘客遵守乘车规定,莫在安全问题上犯糊涂,让乘客有便捷安全的公共出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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