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许婷) 近日,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和市工信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深汕合作拓展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授信和代办服务等9个方面提出16项支持措施,加快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推动对口帮扶合作园区加快发展。
《措施》大力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制造业企业,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能源汽车配套零部件、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产业等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规定时限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一次性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措施》对落户本园区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专项工作研发经费、每年24万元生活补贴;省级领军人才最高给予250万元专项工作研发经费、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
《措施》还在企业的搬迁、产值、厂房、资质、用电费用、授信和代办服务以及贴息等方面给予资金奖励或实行补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