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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11月9日见报)
  • 2021-11-0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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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东坑镇大路村委会卫生室遗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登记号:441523630057,法定代表人:廖明港,有效期限自二○一八年十月十一日至二○二三年十月十日,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海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中路分理处遗失《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一份(一式四联),票据号码:AD29360501-AD29360550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海丰县中升教育培训中心遗失《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J5971000476401,账号:72376059034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海丰支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何俊桥:存款类型:基本存款账户,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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