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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 2024-05-2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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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我市征兵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东省落实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现将汕尾市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汕尾市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户籍在汕尾或在汕尾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中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体检政考等工作经历和新闻媒体工作者优先,年龄不超过65周岁,数量7名。

二、选聘人员基本条件:(一)政治品格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二)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三)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四)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监督员职责:(一)认真学习征兵工作应知应会指示,全面了解廉洁征兵相关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二)熟悉掌握开展廉洁征兵工作的程序方法步骤,重点监督征兵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廉洁征兵履职情况;(三)采取听取群众意见、参与跟踪检查、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深入了解掌握辖区征兵真实情况;(四)对发现的廉洁征兵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征兵办公室报告,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五)自觉遵守廉洁征兵各项规定,作风务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四、选聘步骤:①组织推荐,此公告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市征兵办函商市人大、政协、教育、退役军人等单位(部门),推荐廉洁征兵监督员人选;②自愿报名,此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向市征兵办递交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通信地址为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文德路金鹏一号,电话为0660-3365433;③考评确认,市征兵办公室在报名截至5日内,组织对推荐(报名)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考评并确定聘用人员。

五、选聘公示: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廉洁征兵监督员签订工作协议、颁发聘用证书后,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通联方式等有关信息。

汕尾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汕尾市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1,716,746,938,000 6a25d5eb8704494db23e0df0a11da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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