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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发布清明森林防火禁火令 林区及边缘30米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 2026-03-2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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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 (记者 梁水良) 清明将至,祭扫活动将进入高峰期,森林火灾风险也随之攀升。为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于3月17日正式发布《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划定禁火期与禁火区域、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全力守护辖区生态环境与群众平安。

禁火令明确规定,2026年3月20日至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禁火期,精准覆盖清明祭扫高峰期及春季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在此期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将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从源头遏制火灾隐患。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不仅会烧毁森林植被、威胁野生动物生存,更会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禁火令的发布,正是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守护生态家园的关键举措。

根据禁令要求,在禁火期及禁火区域内,严禁开展各类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具体包括: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祭扫及节庆用火;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休闲用火;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等生产性用火,这些行为全面覆盖了人为火源中最易引发火灾的主要类型。与此同时,各镇(街道)、村(社区)需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重点落实对精神病患者、痴呆傻等特殊人群及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严防因监护缺位引发火情,筑牢基层森林防火第一道防线。

为此,区政府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禁火令各项规定,摒弃传统祭扫陋习,树立文明祭扫理念,主动践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集体共祭等绿色低碳祭扫方式,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和森林生态安全。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监督,一旦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可立即拨打全国统一森林火警电话12119举报,举报时请清晰说明火情发生地点、火势大小及个人联系方式,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对于违反本禁令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未引发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引发森林火灾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形成有力震慑,确保禁火令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据悉,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2026年3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全面覆盖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为清明期间辖区森林安全、群众平安筑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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