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梁水良)8月3日,记者从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获悉,该委员会日前正式决定对马泽伟、蓝东纬两名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据了解,马泽伟,男,47岁,系海丰县海城镇人。今年6月7日下午,海城镇突发暴雨,新园社区解放北路中段一名未成年男孩骑自行车时被洪水冲倒,连人带车卷入湍急水流。危急时刻,马泽伟毫不犹豫冲入急流,将男孩成功转移至安全地带,用果敢行动诠释了平凡人挺身而出的英雄本色。
另一名被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蓝东纬,男,25岁,系汕头市潮南区人。今年2月23日凌晨4时许,蓝东纬驾车途经甬莞高速汕尾往惠州方向路段时,遇一起车祸。他迅速将车停靠应急车道,冲上前展开救援并拨打报警电话,有效防止了伤员遭受二次伤害。
经公示,在确认马泽伟、蓝东纬见义勇为行为期间,海丰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未收到相关异议,现正式对两人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
凡人善举,义动山海。两位普通人在群众生命财产遭受威胁的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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